9月13日,云南药监局发布《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2批药品抽检不合格,其中1批中药饮片:玄参(性状)。
9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43号)》,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包括13批饮片,分别是菊花([检查](禁用农药残留量)),茜草([性状],[鉴别]((1)显微鉴别),紫草([性状])。
9月15日,河北药监局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2年药品监督抽检第2期)》,共2批饮片抽检不合格:防己(性状),琥珀(性状)。
一、云南,9月13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2022年云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药品抽检情况予以公告。
附 件:
1、附件1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期药品不合格质量公告品种。
2、可见异物、性状。
二、国家药监局,9月15日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等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硫化氢。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藿香正气水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醇量。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安国振宇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万仕诚药业有限公司、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众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时珍制药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禁用农药残留量。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4批次紫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1、1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8日
三、河北,9月15日
按照《2022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
1、标示安国市深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防己(批号C149211001)经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沧州市南皮阳光医院)。
2、标示四川金岁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批号211001)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张家口市万全区中医院)。
对本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上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于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来源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43号)
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2年药品监督抽检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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