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闭幕的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在中药材种植方面提出,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在林下种植中药材。鼓励药食兼用中药材种植者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提高品牌知名度。在产业融合和中药材加工方面,引导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通过开展“中医药+旅游”活动,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推动中医药与旅游产业结合。
对“西学中”作出进一步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
规定了中医药教育教学的内容,要求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应当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和学科特点,突出中医药思维能力培养。高等学校开展临床医学教育的,应当将中医药基础理论列为专业必修课,中医类专业应当将中医经典课程列为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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