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中医药服务、中医药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
《指南》明确了中医药服务内容。指出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要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个性化起居养生、膳食调养、情志调养、传统体育运动等进行健康干预;要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并和现代康复技术相融合;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中药煎煮服务要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指南》同时明确了中医药评估办法。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开展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中医健康调养服务方案。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医体质辨识。
《指南》还指出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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