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西双版纳州傣医药首次拥有专门的法规,标志着其传承与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傣医药有着独特的理论体系和诊疗方式,但长期以来缺乏专门的法治保障,制约了其规范化发展。《条例》的出台,破解了傣医药传承中人才资格认定难、资源保护开发不规范、产业发展标准缺失等长期制约性、根本性难题,为傣医药的传承、创新、应用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共33条,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工作26条,明确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了符合傣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保障体系;明确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傣医医疗机构临床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傣医医疗机构,规定了建立傣医医疗、药学、护理人员招录和聘任制度及西医医师、中医医师从事傣医药技术方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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